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要讓我們的科研人員擺脫那些瑣碎的事務,我覺得這個說法特別好。
其實這有一個背景,就是我們現在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會造成我們的科研人員要陷于很多瑣碎的事情當中,比如,據說每個月到科研經費報銷的時候,教授或者是指派他的學生就要填一大堆的票據,填一大堆的表格,排著隊到財務處報銷經費。如果不報銷就報不出來就不行了。有些票據光貼、填表也就罷了,有些還得是假的,為什么呢?因為我們現在的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是一個比較剛性的、比較僵化的制度,這里邊有很多具體的規(guī)定,有些正常的科研經費支出沒有辦法用一種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只能把這些經費都偽造成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餐費等這樣的費用才能報出來。其實報出來之后,可能是給教授發(fā)工資了,也可能是給他聘請的專家發(fā)一些勞務費,或者是主持科研的人自己要有一些必要的經費等,填這些表,偽造這些票據,弄得既不合法,又很費事。還有人因此被抓起來了。
比如說前不久山東大學就有一個很著名的生物學家,就是因為這樣一個事情,30萬塊錢的經費,所謂套取情節(jié)比較復雜,總之因為30萬塊錢經費使用不合法,就被抓起來了。有律師說這是山東大學,甚至是山東省的巨大損失。不管怎么說,有類似這樣的事情,覺得很可惜。
李克強總理現在說讓大家從這種事務性的,瑣碎的事情中解放出來,其實他背后的含義就更復雜一點,就是我們要改革我們的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其實我覺得科研經費它和一般的行政經費是不一樣的,我覺得科研經費應該更多的是一種目標導向,或者結果導向的一種管理制度。我們一個科研項目,從立項到經費審批,一旦經費審批下來,在這個經費的范疇之內,只要它最終達成了它的實驗結果,至于在過程當中究竟怎么使用這筆經費,其實科研消費的主持人應該有相對自主的支配權和審核權。他可以成立一個類似于項目組,甚至一個小的項目公司這樣的,有財務制度,然后有財務人員來管理這筆經費,總之他可以自行來管理這筆經費。
這個里邊不能完全排除會不會有貪污的,但是我想應用一種比如階段性的或最終的一種審查,把整個財務的賬務要審查一番,但是只要沒有大的紕漏,我覺得就可以。一方面讓主持科研的人能夠有更大的自主權來支配這筆經費,合理地使用它,而且從那種瑣碎的事務性的工作中擺脫出來。如果說沒有一個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做基礎,做后盾,單純怎么讓教授從事務性的工作擺脫出來,其實是做不到的。(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張?zhí)煳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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