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5月10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以來,備受社會關(guān)注。今天我們繼續(xù)跟隨代表每一個普通民眾的大民一起進入第二季的《民法總則必修課》,詳細了解關(guān)于民事權(quán)利和義務,你必須知道的那些事兒!
什么樣的民事行為依法受保護?
這兩天,我們家出了點兒內(nèi)部矛盾。怎么回事呢?前一陣子,我媽在家里收拾東西,翻出來她保存了多年的一幅字畫,據(jù)她親口說價值好幾萬呢!結(jié)果你猜怎么著?我媽第二天就送給了她的一位老姐妹,作為人家搬新家的禮物?砂盐覛鈮牧,這么重要的事情也不和我說一聲。≈,我家8歲的大寶曾把家里的珍珠項鏈送給同學,被我給要回來了。這次這字畫是不是也能要回來呢?為此,我專門請教了中國政法大學的趙旭東教授。
趙旭東說:“只要這個老人她對贈送的物品享有所有權(quán),精神正常,具有正常行為能力,贈與行為完全出于自愿,贈與意思真實,沒有任何被別人欺騙或者受脅迫的情況,她的贈與就是有效的,因為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原來這送字畫就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那民事法律行為在什么情況下是有效的呢?對此,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這么說來,我家的字畫看來是要不回來了。作為一個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咱還真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做過的事兒還能反悔嗎?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的同事小李就在張羅著買個二手車。看了幾個月,終于在前幾天把合同簽了。結(jié)果開了兩天,這車是小毛病不斷,有一次還在路上拋錨了。到4S店一查,原來這車出過事故,曾經(jīng)大修過一次。可當時買車時賣家信誓旦旦地保證從未發(fā)生過事故,沒想到竟然欺騙了他。這可把小李氣壞了,堅決要求把車退給賣家。但合同都簽了,這白紙黑字的,車子說退就能退嗎?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從這條規(guī)定看,原車主故意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完全算得上欺詐,小李是可以主張撤銷的。不僅如此,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受人脅迫等情形的民事法律行為,利益受損害一方也都是有權(quán)主張撤銷的。
不過,趙旭東也提醒,行使撤銷權(quán)也要注意期限!俺蜂N應該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來行使,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時候開始起算。如果是因為你的原因不知道或者客觀上確實不能知道,最長時間也就是五年,五年以后,你想撤銷也不行了。”
如何給未來一個約定?
昨天,一朋友給我打電話,說他寫的書終于出版了,還問我當初要的那2000本書什么時候付款。這一下把我給整蒙了。經(jīng)他一提醒,我才想起來,前年吃飯時曾聽他說起過寫書的事兒。當時,在大伙的慫恿下,我就認購了2000本書,條件是這書真能寫完并且正式出版?蛇@兩年前定下的事兒還能算數(shù)嗎?
北京市岳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說:“這其實就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一方的書確實出版的話,另外一方就需要按照他們的約定來購買這些書籍!
岳律師說,除了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外,民法總則中還規(guī)定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這些對未來事項的約定,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有意義。“購買物品時我們會說,當達到一個什么樣的條件我來支付什么樣的價款,或者到什么樣的階段、期限我來支付價款,這其實都是屬于附條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它體現(xiàn)了在民法原則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你們約定的這些條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雙方都可以自由設(shè)定各種條件。
中加關(guān)系回顧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