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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將成改革重點
2013-11-05 12:39 來源:濟南日報我要評論
據(jù)《瞭望新聞周刊》報道,近日,高層權威人士向記者透露了目前正在討論制定的財政領域“十二五”規(guī)劃的指導思路。在其看來,“十二五”時期將是中國建立完善的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關鍵時期,而財稅改革在這一過程中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財稅體制改革重點之一就是各級政府事權與財力的匹配!
“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是當前以及今后一個時期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命題!苯邮苡浾卟稍L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指出,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是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主要著力點,但未來改革思路需要綜合考慮客觀經(jīng)濟環(huán)境、改革總體取向和改革措施間的搭配與協(xié)調,“尤其對省以下的財政體制,不能強求一律,應該允許多樣化,要避免為改革而改革!
從“財權”到“財力”的轉變
劉尚希認為,1994年建立分稅制財政體制,整體框架有其進步性,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例如關于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根據(jù)這一原則,每一級政府都勢必根據(jù)財權謀求發(fā)展,這就帶來了一些地方發(fā)展條件并不好,一味發(fā)展不僅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也并不能獲得財力。對一些地方來說,‘財權與事權相匹配’就像是‘畫餅’吃不上!
2007年,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正確處理好政府間財政關系(財政體制)問題提出了進一步改革的方向和原則:從強調“財權與事權相匹配”轉到“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上來。對這一轉變,在劉尚希看來,財力與事權匹配的過程就是從中央到地方支出責任細化,明晰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在他看來,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實際上就是將財力在政府間的分配與一項事權執(zhí)行成本的分攤結合起來,“哪一級政府執(zhí)行責任大,執(zhí)行成本高,就給哪一級的財力多。在明確事權執(zhí)行責任和執(zhí)行成本的基礎上,明晰相應的支出責任!
劉尚希告訴記者,“中央與地方及其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如何界定,是政府間財政關系(財政體制)的一個基礎性問題,也是行政體制改革繞不開的一個基本問題。若是在每一級政府都實現(xiàn)了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我國財政體制的改革也就到位了!
轉移支付亟須法律規(guī)范
對“十二五”期間的中國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來說,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是維護各級政府實施公共服務、配合主體功能區(qū)建設的重要內容。而這其中,加快發(fā)展健全規(guī)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生態(tài)補償和橫向轉移支付制度,是重要議題之一。
盡管轉移支付制度在不斷的完善和改革過程中,但現(xiàn)實的情況是,中央的財政收入已占到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但中央本級的財政支出不到20%。事實上,2010年中央的財政轉移支付已經(jīng)達到了3萬多億元,“大量的資金通過體制收上來,再轉移到地方去”,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預決算審查室主任夏光指出,“這么多的資金,在各級政府間轉移,它是很不安全、很不經(jīng)濟,也很不效率的。”而且,長期以來,我國轉移支付中存在著專項轉移支付占整個轉移支付比重過大,甚至超過50%的現(xiàn)象,大規(guī)模的錢通過立項、審批的模式進行轉移支付,管理上存在很多問題。
在夏光看來,財政轉移支付的功能定位迫切需要法律的規(guī)定!霸谖鞣桨l(fā)達國家,不管是憲法還是其他的法律中,對在什么條件下進行財政轉移支付,在什么條件下進行一般性轉移支付,什么條件下進行專項轉移支付是有很明確的規(guī)范的”。此外,在他看來,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應該逐步走向公開和透明。
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分稅制財政體制較好地理順了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但同時不可回避的是,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相對緩慢,過渡色彩濃重,缺乏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總體設計,造成了基層財政運行日益困窘。
對于省以下分稅制難入軌道而使縣鄉(xiāng)財政困難加劇的狀況,目前主管部門官員和學者的共識是,現(xiàn)行財政與政府“五層級”(中央-省-市-縣-鄉(xiāng))的大框架有直接關系,改革方向即通過省以下財政層級的減少即扁平化,促進政府層級的扁平化,形成中央、省、市縣的三級財政架構。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研究報告對此細化后認為:首先,應適當統(tǒng)一省以下主要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部分適合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上移。其次,創(chuàng)新省以下財政管理方式,重點做實縣級財政;著力推行“省直管縣”和“鄉(xiāng)財縣管”改革,減少財政級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編輯: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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