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30年來,青年人的人文情懷不斷提升,價值觀念逐漸多元化,戀愛婚姻觀發(fā)生了重大轉(zhuǎn)變,志愿服務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結婚,自己做主
從去年的“金豬年”到今年的“奧運年”,青年扎堆兒結婚的好年份接連不斷。在結婚自己做主的時代宣 言下,結婚越來越成為當代年輕人更加私人也更加講究個性的事。
在上世紀80年代,領導簽字是結婚程序上一個最具有喜劇效果的環(huán)節(jié)。比較傳統(tǒng)的,正襟危坐地簽上“同意”,有點兒人情味兒的,簽“恭喜”,還有的領導簽字干脆就像皇帝“御批”——“知道了”。
在某新聞單位工作的劉漢鼎,1988年結婚時,部門主任老郭在他《結婚申請書》上所作的“著名”批示,至今讓他記憶猶新。那年夏天,劉漢鼎向報社人事處遞上了《結婚申請書》,人事處處長老王先表示了祝賀,然后說:“按程序,應該你們記者部先簽個意見,我這兒才能開介紹信。你去找老郭,讓他給寫個‘同意’!
誰知,老郭說:“結婚是連父母都管不了的事,我有什么權力簽‘同意’?”來來回回折騰好幾次,老王哭笑不得地對劉漢鼎說:“你再找老郭一趟,就說甭管合理不合理,這是程序。申請書上沒他的簽字不行!
于是,老郭拿過申請書,瀟瀟灑灑地在左上角空白處寫下6個字—“記者部知道了!焙炦^名后,老郭不無解嘲地捎了一句:“你們結婚,我知道不知道究竟有什么關系?”
2000年,劉漢鼎在單位也熬到了類似老郭的位置。當時,他所在部門的一名女青年拿《結婚申請書》來找他簽字。劉漢鼎什么意見也沒寫,只在申請書邊上偏僻處簽上名字完事兒。劉漢鼎說,《結婚申請書》找領導簽字完全沒有必要,結婚是兩個人的私事,單位領導不應介入。
2003年10月1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頒布實施,簡化了登記手續(xù),取消了辦理婚姻登記須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規(guī)定,改由當事人就其婚姻狀況作出聲明;不再強制規(guī)定進行婚前醫(yī)學檢查等?梢哉f,從《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到《婚姻登記條例》,“管理”二字的消失,打下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zhuǎn)變的深刻烙印。
如今,一對新人辦證,從初審、填表、拍照到拿到“結婚證”,一般只要半小時左右就可完成。北京市西城區(qū)民政局婚姻處章女士說:“以往年齡、家庭出身、城鄉(xiāng)戶口、本地人外地人,都可能成為結婚的絆腳石,現(xiàn)在這些婚姻鴻溝都被人們輕輕跨越了,從中也折射出了時代的進步!
做一名永遠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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