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8月20日消息(浙江臺記者汪婷)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通過電商平臺購物早已不是新鮮事,但您是否留心過,使用電商平臺檢索想要購買的商品時,網頁或手機端顯示的搜索結果是否符合您的預期或者匹配您的需要?這個平時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用戶體驗細節(jié),最近卻因為“首例消費者因檢索服務狀告電商平臺違約案”被熱議。
大學生小趙原打算上淘寶買個冰箱,當她輸入“國美冰箱”詞條進行搜索后卻發(fā)現,排名前三的,都不是該品牌冰箱。手機端搜索的結果顯示,排名前十的產品中,僅四件為該品牌冰箱。小趙認為,電商平臺實際向用戶提供的服務違背了用戶對檢索服務的一般期待,實際違背用戶訂立合同的初衷,構成違約。因此,她將淘寶告上了法院,要求淘寶支付違約金1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這則全國首例消費者因檢索服務狀告電商平臺違約案。本案的爭議焦點究竟在哪?平臺的做法是否構成違約?
被告淘寶方表示,淘寶檢索功能的基礎算法是基于相關性的模糊匹配。平臺基于檢索詞篩選出具有相關性的商品信息后,會實時綜合商品或店鋪相關的各方面因素,對搜索結果進行排序。目的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fā),在向用戶展現盡可能豐富的商品信息的同時,將大多數用戶認為更好的商品展現在前面,幫助用戶更加高效地選擇。
小趙則認為,雖然電子商務平臺可以根據其經營經驗優(yōu)化算法、調整權重,但向用戶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仍為檢索服務所追求的根本方向。因此,如平臺為了打擊、干擾特定平臺內商家經營活動而調整算法權重,必然違背電子商務平臺與用戶之間的合同目的,是違約行為。原告小趙說:“其實搜索服務本身的邏輯就是按照用戶的指示,找到用戶希望看到的結果,然后根據特定的順序進行排序。對于被告的一些商業(yè)考慮,原告是十分理解的。但是即便如此,其前提也不能違背客戶對于合同的一般期待,不然用戶選擇這個平臺的理由其實也就沒有了;谶@一點,原告認為被告是構成瑕疵履行的!
被告方代理律師沈永強說,淘寶平臺已經提供了便捷的反饋渠道,如果用戶對檢索功能有任何意見、建議,可以立即提交反饋,平臺也會據此更加了解用戶需求、豐富檢索算法。平臺不存在違約行為,電商平臺的檢索功能如何設定,屬于自治范疇,法律沒有規(guī)定,協議也沒有約定,客觀上也不存在統一標準。被告方代理律師沈永強在庭審現場表示:“淘寶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約定了向用戶提供的相關服務,基礎服務是商品的信息展示、瀏覽、收藏、評價、交易、爭議處理。檢索功能實際上是為了在這些功能的基礎上更好地匹配用戶需求而設計的。無論是法律規(guī)定,還是協議約定,或者是同行業(yè)檢索功能的結果展示,其實對于檢索的結果和排序并沒有一個精確度的客觀標準,或者說本身這種模糊匹配的相關性是通用的一個技術手段!
杭州互聯網法院互聯網審判第一庭法官柯敏杰說,該案是全國首例消費者狀告電商平臺提供的檢索服務違約案,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提供的檢索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目的。她表示:“被告提供的搜索服務到底有沒有違約?在雙方對于搜索服務有爭議的情況下,法庭會根據合同的目的、雙方的交易習慣以及行業(yè)內的習慣,以及整個條文的邏輯,包括考慮到誠實信用以及權利義務對等等一些民事上的基本原則作出一個判斷。”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侍孝祥認為,該案涉及消費者用戶體驗與電商平臺營利性之間的平衡,涉及檢索目的實現與時下算法等技術發(fā)展之間的匹配等問題,在推動電商平臺優(yōu)化檢索服務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他說:“算法是企業(yè)最核心的競爭力,怎么樣能夠讓它在一定程度上獲得監(jiān)管,不會出現‘暴政’?在這種經濟消費條件下,或者說市場締約條件下,應該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怎么樣平衡?這個案件是非常有意義的!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